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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官榜上省委副书记,侵吞地震善款“违法事都敢干 送钱都敢收”

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文家碧,因受贿罪、贪污罪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6年。

汶川地震后,四川省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项62.82亿元,文家碧悄然铺就了一条黑金利益链。

“有钱能使鬼推磨”,文家碧写道,“只要有机会拿钱,不管是违纪还是违法我都敢干,不管谁送的钱我都敢收,疯狂收钱达到极致。”

文家碧其人

文家碧出生于1953年,为四川安岳人。1971年起,18岁的文家碧成为安岳县华严乡的广播员和妇女干部,21岁成为安岳县妇联的副主任。1986年,文家碧调入四川省妇联办公室,不久即升任办公室副主任。

在妇联系统打拼24年后,1996年,文家碧升任四川省妇联副主席,官至副厅。

随后,她转任资阳市副市长、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2009年11月,出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行政级别提升到正厅。

2012年12月,时任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担任成都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李春城之妻曲松枝也很快被调查。2014年2月,已退居二线的文家碧落马。

有报道称,文家碧升为正厅级干部,到四川省红会担任实际主持工作的“一把手”(省、市、县级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源于李春城相助。文家碧在四川省红会上位后,作为对李春城的回报,曾给予曲松枝很多便利。

《财经》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文家碧所涉及的犯罪事实中,均与李春城及曲松枝无关。

文家碧涉及的受贿事实共13起,涉及资金人民币550余万元、美元5000元;贪污事实5起,涉及资金人民币227万余元。《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文家碧所涉及的受贿、贪污事实,绝大多数涉及红会资金。

文家碧在涉罪后的自我忏悔中表示,“我的早期生活并不宽裕,当时上有双方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育,我和丈夫经常因为经济拮据闹别扭。儿子上中学的时候,想让我给他买一双耐克鞋,因为太贵我与他僵持了一个多月。那时候的清贫生活使得我很眼红有钱的人,特别是见到那些花钱如流水的行为,心理非常不平衡,觉得有钱真好,钱多能办成很多事。我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是至理名言。”

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3年,文家碧为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胡秀兰、吴东文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眉山博爱康复医院等项目提供帮助,先后8次索取或收受吴东文、胡秀兰人民币183.04万元。

这是文家碧受贿最大的一笔。

文家碧的儿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在这份说明中,他提及了吴东文、胡秀兰与文家碧的“特殊关系”。

胡秀兰只比文家碧稍小,但一直称后者为“姑妈”,她和吴东文经常到文家碧家做客,亲自下厨,非常“入戏”。经过几年,文家碧充分信任二人,甚至从感情上已经完全将二人看做家人。

情况说明中提及,比如说某某活动或者某某接待的开支无法出账,又比如说文家碧想置换温江的房屋,但是一时间现金不够,这时吴、胡二人便会非常“识趣”地出谋划策,要么提出由他们公司赞助,要么建议用什么借口或者项目进行虚列。

文家碧的丈夫称,妻子曾带着胡、吴2人去考察要购买的房产,并带着风水先生一块过去看,没过几天,胡秀兰、吴东文就送来了30万购房款。

2011年,文家碧以其子缺注册资金为由,向胡秀兰索要人民币80万元用于购买“鲲鹏七期”信托产品。

另外,2012年,文家碧以到北京出差为由,收受胡秀兰人民币20万元;以感谢宁夏红十字会有关领导为由,向胡秀兰索要人民币25万元;以买车为由,收受胡秀兰人民币20万元。

“商机”

在红十字会的援建项目拨款中,文家碧发现了“商机”。

判决书显示,朱晓飞是四川省眉山市爱菲尔幼儿园的园长。2010年上半年,汶川地震两年后,她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争取一笔捐资。

经过中间人罗晓娟的运作,朱晓飞的幼儿园很快得到了100万元的定向捐款。同时,她也收到了时任省红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传来的要求,需要30万元去“协调关系”。

不久,文家碧便在自己家里收到了朱晓飞的现金。她从袋子里,拿出3扎捆着的人民币总计3万元,分给罗晓娟。

此外,文家碧还得到幼儿园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红,一次6000元,一次1.4万元。

某建筑公司老板金伟也以同样的方式拿到了省红十字会对岳源小学的捐建项目。作为回报,金伟在文家碧家的楼下塞给她一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纸袋子。

资料显示,汶川地震后,截止到2011年3月底,四川省红十字系统收到了60多亿的捐资。它们分别来自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直接拨入、兄弟省份的转入和直接募集。四川省红十字会系统利用大部分资金开展了援建项目,据统计,总计实施援建项目4630个。

此后的一两年内,在“赈灾家庭包”采购业务上,文家碧暗示让特定的公司中标,收到好处费55万元;她将《灾后重建志》、《人道》杂志交给文某承办发行,从而定期收取本不应存在的“审稿费”13.05万元。

多位中间人在对检方的证词中亦表示,文家碧经常谋划控制招标工作,并暗示招标的利润空间大,只有找自己熟悉的人来中标,“我们才可以捞点好处”。时任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喻欣称,他会拿走其他参与投标企业的资料、样品,以帮助文家碧暗示要关照的企业。

为了让红会资金“营利”,文家碧选出了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安排下属将6100多万红会资金存入,并借机收取银行的好处费35万元。

文家碧所谓的“营利”收入,最终进入的是她的私人账户。

新京报记者梳理文家碧的十三项受贿事实发现,最高的一笔为183.04万元,分8次索取,最低的一笔为5万。

判决书上披露,省红会注入资金的卫校开学,文家碧打电话祝贺,当天下午便在办公室收到了校长的20万元现金。

2011年至2012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启蓉向文家碧推荐了该公司的理财产品,吴启蓉许诺“会感谢她”。随后,文家碧将省红十字会资金购买了1.592亿元的理财产品,先后4此收到吴启蓉共计74万元。

犯罪当成“人情往来”

在一封写给省领导的信中,文家碧表示,她套取的资金大多因灾、因职工利益和红会工作的协调,而她贪污的大多数款项也用在了这些地方。

“汶川地震后的灾后重建时期,社会风气不好,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当时的条件下,因公送礼成为不可少的事,这是事实。”文家碧称。

在看守所的反思手稿里,文家碧一条一条地列出了每一笔款项的具体去向。据她称,她曾为争取总会未被处置的3亿多捐款拨给省备灾中心仓库等,而向相关人员送出礼金。

文家碧举例,汶川地震三周年活动事宜,实际总共支出9万元;2012年,为了举办四川红会百年庆典活动,计划向全国征集100多名书画家捐赠100幅作品,协调活动支出13万元。

据反思手稿,文家碧多次称受贿的缘由为“去北京出差,协调关系”。文家碧称,她也像行贿她的人一样送出礼金,争取到了一些项目花落四川。她在看守所写的反思手稿就提及,2011年,进京汇报,用纸袋提着材料和设计图一本,下面用报纸包了3万元人民币,放在一位领导的办公桌下面。

但对于文的上述说法,法院在判决时并未认定。

“几年中,争取到位资金数十亿元。”文家碧在自述中称。她认为自己错把违法犯罪当成“人情往来”,并坦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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