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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法院:诉源治理高效便民 司法确认保障权益

近日,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天马人民法庭灵活运用办案模式,联合凯本镇人民调解员,诉前化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2014年6月,姚某、姚某建父子二人在郑某某和易某某的雇请下到岑巩县某工地做木工。工期完成后,郑某某与易某某却因私人账务未结算清楚而迟迟未向姚某、姚某建支付劳动报酬10520元,姚某、姚某建遂起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法院指派天马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天马法庭主审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原、被告四人均系凯本镇平牙村村民,法官立即联系被告二人,确定二人均已返乡登记后,法官决定到凯本镇人民政府,借助凯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对原、被告四人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法官及人民调解员已将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清楚。易某某与郑某某早已于2014年8月对岑巩县某工地工程中的劳务清包部分达成了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易某某已向郑某某支付了1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故本案的这笔工资应当由郑某某支付。基于这一事实,法官耐心向郑某某释明了相关法理,梳理了本案的法律关系,郑某某听后表示愿意向姚某、姚某建支付10520元劳务费,姚某、姚某建也表示愿意再给郑某某宽限一些时间。

该四人在凯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郑某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姚某、姚某建10520元。并由姚某、姚某建拟写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申请书”交由天马法庭法官审查,法官利用提前制作好的法律文书模板与值庭干警对接,对申请书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发放了裁定书,赋予了该人民调解协议执行效力。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县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体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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