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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注意啦!这四种违规情形一经查实就要被开除

今年,教育部网站2次公开曝光了十几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事例,对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虽然这少数的师德违规教师跟整个教师群体比微不足道,但他们的行为不光对教师良好形象有非常大的损害,对某些学生来说更是终生的伤害,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为了净化教师队伍,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要“零容忍”。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依照教育部和辽宁省关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和锦州市《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办班补课行为的通知》等文件,制订的2020版《锦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该办法公布了首次违反规定即开除条款,表明了地方在对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上不再是“睁只眼闭只眼”了,这次要“动真格”了。

《办法》中明确了9种情形属于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对违规学校的处罚措施分别有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对在职教师的处罚措施有:通报批评、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所有学术类和综合类荣誉称号等。其中有四种情形一经查实,给予教师开除公职处分。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有偿补课的;

(2)在职教师组织任职学校学生尤其是本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的;

(3)违规有偿补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干扰阻挠执法查处,影响极坏的;

(4)再次违规有偿补课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既然不让教师组织学生补课,有些教师就想,我不组织本班学生集体补课,也不单独给学生补课,我到校外培训机构去上课总该可以吧。实际上这种行为也属于违规有偿补课,该《办法》规定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机构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

该文件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规定非常详细,处罚措施也非常具体,从各方面对这些违规补课的行为进行了“杜绝”,可以说在全国开了一个先例。相信其它省市也会紧随其后,积极响应教育部的号召,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这也给我们广大教师再一次提了个醒,作为一名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应该时刻保持对师德行为红线的敬畏之心,不做违规的事,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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