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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万彩礼案后续:维持原判,女主不服:他人矮年纪大怎么嫁?

我们都知道订婚以后再分手,女方肯定要把彩礼返还给男方,可是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礼物,分手之后还要不要再返还呢?近日,山东一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分手后男友讨回恋爱期间赠送女方的所有财物”案件,也算是正面为大家解答了这个问题。此案正是大众关注的“86万彩礼”案件。

据了解,徐女士来自山东烟台,2017年在杭州工作期间结识了有钱的俞先生,一开始两人并没有直接在一起,但俞先生为人大方出手豪阔,尤其是对长得漂亮,身材凹凸有型的徐女士,更是不惜郑千金,动不动就发1314、5200,1万、2万等大额红包,把女方哄得心花怒放,很快徐女士就与俞先生住在一起,并发生男女关系。

恋爱期间,俞先生不仅给钱徐女士,还买了一辆价值40万宝马520li送给她,男方本意是两人都生活在一起了,日后结婚了这些就当作彩礼,反正也不差钱。但没想到,女方徐女士根本没打算和俞先生结婚,还提出了分手,俞先生感觉自己被耍了,一怒之下把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这两年为她所花的86万彩礼钱。

徐女士当然一百个不愿意,因为在她看来男女朋友,男方为女方买东西,给她钱花是属于对方心甘情愿的事,哪有要回的道理。而且,徐女士觉得如果不是当初自己长得漂亮,才让男方一直给她发红包,花钱买东西追求她,她也不会和男方发生关系生活在一起,这两年花的钱属于馈赠,不该是彩礼,所以不用返还。

其实,在徐女士话语中不难看出,她和俞先生只不过是各取所需,俞先生当初花这么多钱,还不是贪图她长得好看,身材好。徐女士也是觉得俞先生有钱,做男女朋友可以,但要结婚,就觉得男方人矮年纪大,不能嫁。

据徐女士表示自己身高170,俞先生才165,而且年纪还比她大11岁,之所以与男方在一起,还不是图点钱花,我就当用两年的青春和贞洁等同交换总可以吧!但法院却说不行,这个不属于合法所得,必须归还!

由此可见,爱情不是金钱交易,更不是买卖,如果女方想吃软饭又不想跟对方,结果可能得不偿失,毕竟,任何金钱上付出都是有原因的,无论是金钱玩弄感情,还是以感情骗金钱最终都是自食其果!

女方竟然一开始就没有看上男方,觉得男方人矮年纪大,那么就该说清楚,如果对方还是愿意为你花钱,自己又没接受,二人又没发生关系,估计男方也不会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花费上百万。然而,徐女士做法是花了俞先生的钱,才勉强在一起,钱拿够了,自己的目的达到了,就变成我是拿两年的青春和贞洁还来的,显然徐女士输掉不是官司,而是不单纯的目的。

不过,不少网友觉得男方还是有手段,先花钱把女方追到手,如果不同意结婚,就要追回所花的钱,那么这两年与徐女士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白嫖”,也有网友表示:女方明知道自己不喜欢男方,却还是接受他的财物,并且勉强生活在一起,如今钱拿够了又嫌人矮年纪大,这不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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